编号:2007002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A-j9部分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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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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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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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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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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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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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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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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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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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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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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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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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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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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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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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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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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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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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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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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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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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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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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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建筑面积≤91476m2 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地下室只做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确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住宅面积净密度≤30000m2/ha;住宅建筑套密度≥285套/ha;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2007]乐规函字001号)。②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③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7月30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报名:申请人可于2007年7月26日至2007年7月30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7年7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会时间、地点: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7月31日上午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于2007年7月20日上午9时正在该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行拍卖地块推介会,竭诚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与会。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资质证书;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温州市飞霞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62591296、62591298、88826060、88866161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项目交易保证金
开 户 行:乐清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乐 清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乐 清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温州 八方拍卖有关限公司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