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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07-11-29 10:50:01    点击次数:656次    分享到:

       编号:2007012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办抄[2007]108号、[2007]113号抄告单精神,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九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地上建筑高度
 
地条件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A
2997
商业、住宅
1.0~4.3
≤45%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200
993.35
≤18层
五通
D
2689
商业、住宅
1.0~4.8
≤38%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80
890.74
≤24层
五通
H
4360
商业、住宅
1.0~4.1
≤48.5%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300
1497.88
≤18层
五通
E
3450
商业、住宅
1.0~4.5
≤50%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250
1253.55
≤18层
五通
K/L
8006
商业、住宅
1.0~4.1
≤53%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570
2816.47
≤18层
五通
M/N
7664
商业、住宅
1.0~5.45
≤53%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590
2932.15
≤30层
五通
P
3084
商业、住宅
1.0~4.3
≤44%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200
1020.31
≤24层
五通
R
2936
商业、住宅
1.0~4.4
≤46%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200
1008
≤15层
五通
S
2947
商业、住宅
1.0~5.0
≤45%
30%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220
1078.72
≤18层
五通
其中:A、E、H、M/N、K/L、R、S地块围墙还没有完全合拢,H、M/N、K/L、P、D地块上有部分临时棚或临时建筑未拆除完毕;未合拢部分围墙与未拆除临时棚或临时建筑由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交地之前负责合拢与拆除。
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对象:
    参加对象为开发资质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五、起拍价:
    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A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佰玖拾叁万叁仟伍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D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捌佰玖拾万柒仟肆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H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柒万捌仟捌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E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叁万伍仟伍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K/L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M/N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贰万壹仟伍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P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叁仟壹佰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R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捌万元;平阳经济开发区府前路鞋城段S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柒拾捌万柒仟贰佰元。
    注:以上九宗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六、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A地块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
     2、D地块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
     3、H地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
     4、E地块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
     5、K/L地块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5700000)
     6、M/N地块为人民币伍佰玖拾万元(¥5900000)
     7、P地块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
     8、R地块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
     9、S地块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2200000)
    八、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缴纳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报名及相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2月10日上午9时至2007年12月18日下午4时正止(工作日)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公开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五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十、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向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纳地块测绘费和建筑围墙费:
    1、A地块为人民币41400元;
    2、D地块为人民币39800元;
    3、H地块为人民币47000元;
    4、E地块为人民币45800元;
    5、K/L地块为人民币93000元;
    6、M/N地块为人民币82000元;
    7、P地块为人民币41500元;
    8、R地块为人民币41000元;
    9、S地块为人民币41400元。
   十一、[2007]第9号出让公告终止;原已报名竞投上述九宗地块的房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由房开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该九宗地块的竞投。如继续参与竞投的,须按新的标准缴纳竞投保证金;如不愿意继续参与竞投的,原缴纳的竞投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报名企业原竞投报价予以作废。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次拍卖时间为2007年12月19日上午9时整,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十四、在拍卖报名截止时,如某宗地的报名企业数少于3家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07年12月19日上午9时至2007年12月28 日下午3时整止(双休日照常)。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下午4时整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继续参与挂牌竞买。
   十五、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63193022
   十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十七、网址: 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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