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7011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7]15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L-218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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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出让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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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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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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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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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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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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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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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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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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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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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东才头村L-21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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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分摊出让土地面积9331.1m2(总面积14819.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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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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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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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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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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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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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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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
(地上≤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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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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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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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地块宗地总面积14819.5m2,其中公开出让分摊土地面积为9331.1m2,北白象镇东才头村拆迁安置划拨分摊土地用地面积为 5488.4m2; 2、宗地总建筑面积≤38531m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面积≤24261m2(含商业用房面积≤4546m2),东才头村拆迁安置代建住宅建筑面积为14270 m2, 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及架空层,地下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在图纸会审时确定,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 3、住宅建筑套密度≥128套/公顷;住宅面积净密度≤13304m2/公顷;住房总面积(不含拆迁安置代建住宅建筑)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乐规建[2007]1号)。4、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因出让部分和划拨部分同属单体建筑,竞买者还需到北白象镇政府签订拆赔代建协议书,并由北白象镇政府签署准予竞投的意见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20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8日至 2007 年12月20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12月2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7年12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12月21日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行。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资质证书;
(7)北白象政府出具的准入竞投资格证明;
(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29室
联系电话:62591296、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