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802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8]06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柳市镇横带桥西岸村3-15部分地块和柳市镇东村A-3局部出让地块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层数
(层)
|
建筑
高度(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宗地一:乐清市柳市镇横带桥西岸村3-15部分地块
|
4629
|
商住
|
住宅70年
|
≤32%
|
≤3.8
|
≥30%
|
≤22
|
≤73
|
3200
|
1000
|
商业40年
|
||||||||||
宗地二:柳市镇东村A-3局部出让地块
|
8478.44
|
住宅
|
70年
|
≤43%
|
≤8.24
|
≥10%
|
≤22
|
≤70
|
10700
|
3000
|
备注:①宗地一建筑面积≤17590m2(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其中商业用房面积≤3348m2;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住宅面积净密度≤30767 m2/ha;住宅建筑套密度≥283套/ha。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乐规建[2008]38号)文件。
宗地二建筑面积≤69825.8㎡(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建筑高度≤70米(当单层住宅层高大于等于4.5米时,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面积2倍计算);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乐规建[2008]132号)文件。
②地下室只做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地下室建设必须按人防规定要求,其建筑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确定。架空层只能做公共活动空间。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
③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宗地一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宗地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 并由柳市镇人民政府签署准入意见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拍卖出让,若拍卖报名终止时,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自动转入挂牌出让。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两宗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8月13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8月13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8年8月13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在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16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16时止。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08年8月14日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8月14日8时至 2008年8月28日16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资质证书;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1296、62591298
开户单位: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