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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头镇16间地基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08-08-26 14:48:09    点击次数:937次    分享到:

编号:2008023

16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8)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水头镇站西路两地块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1、水头镇站西路北首地块:该地块座落于水头镇上林村、下林村,出让用地面积408.8平方米,公共分摊161.2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出让条件为五通;按8间地基拍卖;每间地基出让面积为51.1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底层可安排作为商业用房),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另公共分摊20.15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建筑密度:≤71.2%;1.0≤容积率≤3.56,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建筑层数:≤ 五层;建筑高度≤16.0米;西北角建筑转弯半径不小于5.5米,且应保证该地块所有建筑(包括建筑垂直投影)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东侧退让用地应作为公共通道(兼作水头公管所出入及通道);其他未尽事宜按平规建函[2007]111号,其中绿地率≤30%。(注:西北角边间及第二间地基出让后具体建筑方案须符合规划要求。)
2、水头镇站西路南首地块:该地块座落于水头镇上林村、下林村,出让用地面积408.8平方米,公共分摊154.2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出让条件为五通;按8间地基拍卖;每间地基出让面积为51.1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底层可安排作为商业用房),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另公共分摊19.28平方米(以划拨方式供地)。建筑密度:≤73.2%;1.0≤容积率≤3.66,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2060平方米,建筑层数:≤ 五层;建筑总高度≤16.0米; 应保证该地块所有建筑(包括建筑垂直投影)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其他未尽事宜按平规建函[2007]111号执行,其中绿地率≤30%。
注: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五、起拍价:
1、水头镇站西路北首地块每间地基起始价为人民币肆拾壹万元(¥410000);
2、水头镇站西路南首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其中边间起始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
六、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注:水头镇站西路两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七、竞买保证金:
水头镇站西路两地块每间地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自由参加上述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欲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八、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缴纳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九、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9月5日上午9时至2008年9月11日下午4时正止(工作日),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报名点:水头国土分局)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领取拍卖出让有关材料。法人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携带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十、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次拍卖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上午9时正,拍卖地点在水头镇一中阶梯教室。
十三、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水头镇人民政府            63851339
     十四、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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