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000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01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芙蓉镇后垟村出让地块、北白象镇D-a16出让地块等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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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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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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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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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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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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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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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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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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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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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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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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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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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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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镇后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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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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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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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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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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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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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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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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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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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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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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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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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鹤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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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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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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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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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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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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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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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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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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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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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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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宗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分别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芙蓉镇后垟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规建〔2009〕71号)、《关于北白象镇D-a16、D-a17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规建[2009]276号)。
二、竞买对象为:宗地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宗地二为经营范围含有住宿(餐饮)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乐清市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得者必须按照四星级商务宾馆的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宗地一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拍卖出让,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拍卖终止自行转为挂牌出让。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 2月1日至2010年2月3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日至 2010年2月3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3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 2010年2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在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15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宗地一:2010年2月4日下午2:30时,宗地二: 2010年2月4日下午4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举办。
(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2月4日8时至2010年2月25日15时, 宗地一、宗地二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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