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1013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0)213号、(2011)62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
买
保
证
金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
|
|
|
|
|
|
|
|
位于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达到街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10415平方米,出让面积8033.5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2.2且≥1.0
|
≤40%
|
≥25%
|
≤1767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0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商服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
11000万元
|
250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 4 月 29 日 至 2011年 5 月 10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必须于 2011年 5月11 日至 2011年5 月13 日11:00时,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 5月13日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1年 5月13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 5月 13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办。
八、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1年 5月 16日至2011年 5月 27日15:00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 5月 16日至2011年5 月27日11:00时(工作日)。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1年 5月 27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 5月 27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1年 5月 27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九、联系方式与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系 人: 温 女士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开 户 行: 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 4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