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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须知
发布时间:15-12-31 14:49:23    点击次数:794次    分享到:

一、本拍卖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二、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参加竞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应价后不得反悔。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竞买人对其所购得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因拖欠税费而造成的自己或他人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八、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收取标准详见房地产拍卖目录。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价款在七天内一次付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逾期未付清价款者视作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三天内归还。
十一、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十三、待全部款项转入本公司帐户后,买受人凭本公司的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挠拍卖师主持正常的拍卖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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